1、本市一方常住户口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
2、原在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在之间的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登记。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需材料 武汉居民提供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港澳台居民提供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流程 1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武汉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6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地点
武汉婚姻登记机关地址、电话一览(全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12 : 00,下午14 : 30 —17 : 30
周六:上午 9 : 00 —— 下午 4 : 00
办理收费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本文地址:武汉婚嫁频道,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本站资讯请保留本文地址,谢谢!